關于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工作機制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要求,為切實做好元旦春節“兩節”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人員流動要有序
1.人員出行要安全,省內低風險地區可有序流動。
2.14天內有本土病例報告地區所在縣(市、區)人員暫緩來(返)昌。
3. 非必要不出境;嚴格限制前往本土病例報告地區所在縣(市、區);非必要不前往本土病例報告地區所在地市(直轄市為區)、不前往邊境陸路口岸城市等,確需出行的須提前向居(村)委會、單位報備,返昌前主動報告,到昌后立即按規定落實健康管理。
4.高風險崗位人員嚴格落實閉環管理,非必要不離贛,確需出行的須脫離工作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,并提前向所在單位報備。
5.發熱患者、健康碼“黃碼”人員、居家健康監測人員等要嚴格履行個人防護責任,主動配合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,在未排除感染風險前不出行。
二、疫情管控要嚴格
6.所有入境人員、中高風險地區、返鄉人員、跨省出行等人員在來(返)昌前主動向所在居(村)委會、單位、入住酒店報備,居(村)委會做好返鄉人員主動排查登記。
7.入境人員在第一入境點解除隔離來(返)昌后,實施“7天集中隔離+7天居家健康監測”。
8.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,立即實施閉環管理,實施“14天集中隔離+7天居家健康監測”;有本土病例報告地區所在縣(市、區)旅居史的,實施“7天集中隔離+7天居家健康監測”;有本土病例報告地區所在地市(直轄市為區)的其他非疫情縣(市、區)旅居史的,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(返)昌(如無,到昌后24小時內開展1次核酸檢測),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。
9.由省外低風險地區來(返)昌人員(含學校返校、務工來昌等)按“應檢盡檢”原則在來(返)昌后24小時內開展1次核酸檢測;省內外地市人員按“愿檢盡檢”原則在來(返)昌后24小時內開展1次核酸檢測。
10.陸路邊境口岸城市來(返)昌人員以及在省外從事冷鏈、物流等重點行業務工返鄉人員(非高風險崗位人員),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(返)昌(如無,到昌后24小時內開展1次核酸檢測),實施7天自我健康監測。
11.從事營銷、采購、商業推廣等崗位人員,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跨省旅游團隊領隊、導游、司機等隨團人員來(返)昌后,72小時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,實施14天自我健康監測。發熱門診、醫療機構、隔離點等“應檢盡檢” 人員和其他重點行業人員按規定頻次、時間等落實日常核酸檢測。
12.居家健康監測期間非必要不外出,禁止前往公共場所、參加聚集性活動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。
13.發熱患者要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,及時到發熱門診(診室)就診。就醫途中應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向醫生如實報告相關的旅居史和接觸史,不得隱瞞。患病期間,一律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、不去聚集性場所等。
14. 賓館、酒店、交通場站、景點景區等各類公共場所和醫療機構、養老福利機構、學校(托幼機構)等人員聚集場所嚴格落實戴口罩、測溫驗碼、安全距離、通風消毒等防控措施,根據需要采取限流、預約、錯峰、限時等方式,減少人員聚集,出現聚集時及時管控分流。汽車站、火車站、機場等交通場站加強對疫情風險地區來(返)昌人員的查驗和轉運,嚴把城市入口關。
15.企事業和集體用工單位做好人員健康管理,不安排人員帶病上崗,不安排中高風險來(返)昌人員上崗,在封閉場所不安排高密度人群作業。節后復工過程中,做好人員健康管理和登記審核工作。
16. 各級各類學校要教育引導學校師生員工“兩節”期間不到人員聚集場所,不參加聚集性活動,遵守學校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規定,動態精準掌握師生員工健康狀況和出行去向。
17.做好個人防護,堅持勤洗手、戴口罩、常通風、一米線等“防疫四件套”。加強室內通風消毒,保持空氣流通。無新冠疫苗接種禁忌的應盡早主動完成全程接種和加強針接種,共筑人群免疫屏障。
三、活動管理要規范
18.按照“非必要、不舉辦”的原則,嚴控廟會,減少農村集市規模和頻次,規范人流密度管理,落實通風消毒等防控措施。
19.盡量舉辦線上會議。舉辦線下會議、聚會、聚餐等活動應當控制人數,50人以上的應制定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,并提前向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備。
20.弘揚節約風尚,提倡“喜事緩辦,喪事簡辦,宴會不辦”,提倡家庭聚餐聚會等不超過10人,確需舉辦的盡可能縮小活動規模。自行舉辦5桌以上宴會等聚餐活動的個人,須向屬地居(村)委會報備。
四、信息報告要及時
21.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強化預檢分診、發熱門診“哨點”作用,加強醫療機構入口管理,嚴格落實體溫監測、健康碼和行程卡查驗等要求。
22.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本土病例報告地區所在縣(市、區)旅居史的來(返)昌人員,要及時向所在居(村)委會報告。
23.藥品零售企業銷售退熱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等藥品時,要實名登記信息,對有異常情況的,及時向鄉鎮衛生院(社區衛生服務中心)報告,引導其規范就醫。
24.村衛生室、個體診所、藥店等發現發熱、咳嗽、咽痛、嗅(味)覺減退、腹瀉等可疑患者,必須在1小時內向鄉鎮衛生院(社區衛生服務中心)報告。
25.省外來(返)昌或其他風險人員在健康監測管理期間如出現發熱、咳嗽等癥狀的,必須在1小時內向居(村)委會、單位、入住酒店報告。
26.各類核酸檢測機構嚴格 執行“逢陽必報”要求,檢出陽性標本的,必須在1小時內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、疾控機構報告,各縣區按程序逐級報告。
五、“五方”責任要壓實
27.各縣區、各部門、各單位等要壓實屬地、部門、社區、單位和個人“五方責任”,科學精準落實“兩節”期間疫情防控工作要求。
28.對落實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縣區、部門、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追責問責,造成疫情擴散的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29.對故意隱瞞旅行史、接觸史等情況的,或拒不配合防疫管理規定的個人,將視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有效。
南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
2021年12月31日